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2901

各位老师: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岁以下(1983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其他申报条件参见《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8〕5号)(见附件2)。

二、选拔数量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8名。

校内各单位推荐第三层次培养人员不超过2名。

三、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申报。各单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选人标准,根据分配指标,遴选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上报材料。

2.学校评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名额指标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

3.组织拟推荐人选网报。学校通知拟推荐人选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署学校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见附件3)一份、附件材料一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并粘贴封面(见附件4),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 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入选人才计划(工程)证明、2011年以来的主要论文论著(著作提供封面、封底和目录)等复印件。

2.盖单位公章的“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见附件5)。汇总表要根据申请书凝练,按照模板填写并提供对应的支撑材料。同时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6435970@qq.com

所有材料请于4月8日报送1503办公室;联系人:田业茹。

1.苏人办(2016)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2.苏人才办【2018】5号(两项工程改革实施办法)).pdf

3.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4.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x

5.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6.申报材料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