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次数:912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苏师大人〔2018〕18号规定现就做好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突出贡献人才一般应在我校全职在岗工作满10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选条件见《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苏师大人〔2018〕18号)(附件1)。

二、评选程序

1.2018年12月14日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

2.2018年12月21日前,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初评,将初评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

3.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向学校推荐突出贡献人才。

4.校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突出贡献人才。

三、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表》(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支撑材料。

2.附件2和附件3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与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

3.支撑材料提供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如下顺序装订:①支撑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③论著类: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其他入选证明;④项目类: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或结题证明;⑤奖项类:获奖文件或证书;⑥团队(平台)建设类:获批的申报书。

请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交至1503办公室,电子材料(附件2、附件3)发至邮箱26435970@qq.com.

1.《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苏师大人〔2018〕18号)) (1).doc

2.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表.doc

3.江苏师范大学突出贡献人才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