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浏览次数:153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本次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任务。

2.切实实施,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求每一位教职工对使用管理的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做到“账、物、人、地”4相符,确保本单位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与实际状况一致。

3.严格要求,及时完善信息。清查盘点中,各单位对发现保管责任人或存放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本单位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及时要求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省国资信息系统中更正,做到发现一起更正一起,确保信息更正一个不漏,固定资产标签也要一一对应准确粘贴。现有保管责任人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存放地点必须具体到校区、楼号和房间号。非在职人员(包括离退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账目由各单位负责清理干净(移交调拨给现有保管责任人或交还给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以“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的,敦促保管责任人及时主动按《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苏师大国资〔2019〕3号文件)处理;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的,若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分类代码范围内的,则造册登记报归口管理部门处理。

4.信息公开,严格监管。本次2020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教职工本人对其名下负责保管的固定资产采用手机扫码盘点(或拍照)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对清查盘点进度提出要求,敦促每位教职工在清查基准日当天24时后两周内(2021年1月14日前)按时完成清查盘点任务。各单位在年度教职工评先评优时,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心强,清查盘点率达100%者。

2021年1月15日,在校园信息门户网上公示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的总盘点率,并将该结果提交审计处。

二、清查基准日

2020年12月31日为此次清查的基准日。

为确保本次清查盘点账目数据稳定,2021年1月1日至1月14日期间,我校暂停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进出数据。

三、清查内容

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四、职责分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此次清查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1.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微信公众号“江苏师大国资处”中“资产盘点”功能的正常使用,解答扫码清查盘点中未预见的具体问题。

2.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房屋及建筑物、动植物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设备及家具、用具、装具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督查以及省属高校国资信息系统使用指导帮助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清查盘点。

4.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电子文献等资产的清查盘点。

5.档案馆负责全校档案的清查盘点。

6.博物馆负责全校文物及陈列品的清查盘点。

7.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负责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实物账与价值账核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账账相符。

五、日程安排

1.自查盘点(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1年1月14日)。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逐一核实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及时更正不准确信息。

2.抽查核实(2021年3月—4月)。

根据扫码清查盘点信息系统报出的各单位自查盘点结果,学校将对清查盘点率在50%以下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3.各单位将本单位本次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汇总表及对应的明细账单(盘亏明细账单从信息系统中导出),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资产归口管理部门(2021年1月18日)。

4.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盘盈、盘亏损失情况按《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完结(2021年5月)。

 

附:

1.手机微信扫码清查盘点系统使用咨询电话:83403195(3195),朱老师。手机扫码盘点使用方法,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江苏师大国有资产管理”QQ群(群号94908398)中下载微信扫码盘点使用文档,并教会尚不会使用该功能的教职工。

2.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83500223(8223),刘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图书馆

档案馆

博物馆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