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170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师大发〔2014〕45号)文件精神,为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优化研究生课程结构,帮助研究生构建合理的知识框架,提高人文科技素养,培养研究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征集公共选修课程,供在读研究生选修。现将有关课程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分类

公共选修课程分为五大类:科研方法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科学技术类和职业技能类。

1.科研方法类:为研究生学术科研提供研究方法的课程。帮助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设计步骤和系列研究方法、数据处理、统计与分析方法等,提高研究生逻辑推演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科学问题能力。

2.人文艺术类:主要涵盖哲学、文学和艺术等领域。培养研究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培养研究生对文学艺术作品的理解能力和审美情趣;提升研究生的鉴赏力、想象力、表现力、沟通和交流能力。

3.社会科学类:主要涵盖政治、经济、法学、管理学等领域。使研究生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以加强对当代社会文化的理解,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

4.科学技术类:主要涵盖物理、化学、数学、工程、材料等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通过对上述领域最新进展的介绍,让研究生认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帮助研究生提高科学素养。

5.职业技能类:包括职业教育、创业教育、沟通与表达能力、写作等能力的实践训练。培养研究生的职业意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二、申报要求

(一)课程要求

1.教学内容要有助于研究生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

2.课程一旦开设,应具有连续性,即能够连续3年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此外,任课教师也应相对稳定;

3.开设课程应具有一定普适性,适合跨学科研究生选修;

4.课时设置原则上为18学时(1学分),如确有特殊要求,也可增加至36学时(2学分);

5.鼓励采用专题讲座、综合实践、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等形式组织教学。

(二)任课教师(团队)要求

1.每门公共选修课程可由1名教师或1个教学团队来讲授,教学团队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全权负责课程的教学运行;

2.必须在相关学科系统地讲授过三门以上课程并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教学效果突出,责任心强;

3.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对申报的课程内容有较深的研究并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必须保证能连续完成80%及以上的课时。

三、课程管理

(一)教学管理

1.课程申报采取申请—审批—立项制,课程一经立项,将在2015—2018年每学年开设一次或两次。由任课教师(团队)决定课程在春学期或秋学期开设。课程是否开课由每学期初(末)选课人数决定。若选课人数在40人及以上者将向任课教师(团队)下达教学任务书。若连续两年某门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40人,将取消该门课程的开课资格。

2.课程实行任课教师和课程负责人所在的学部(学院)共同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应做好教学团队成员的沟通与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学部(学院)做好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与指导工作;

3.各教学环节要求与现有公共课相同,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将不定期进行课堂教学及到课率检查。

(二)质量评估

1.凡经研究生和教育专家督导组反映质量较低的课程,经研究生院调研核实后,终止开课;

2.对于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课程,鼓励开课教师适当增加开班数,并参照精品课程建设方案立项资助。

(三)经费管理

1.经费设立

本次拟立项公共选修课程10门,优先考虑科研方法类(包括研究工具)、数学基础、计算机编程、管理、法律等公共选修课程。课程建设时间为3年(2015年7月—2018年7月),建设经费为1.0万元/门。课程建设实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制度。课程开设两次之后,将根据开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立项;2018年7月研究生院将组织课程的结题验收。

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校计划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立项课程设立经费账本,由课程负责人管理。

2.经费用途

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件制作(教具、模型、耗材等购置与开发)、资料费(购买参考资料、讲义印刷等)、调研费(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交流费及差旅费)。

3.经费拨付

经费分三次下拨,课程立项后将首先拨付启动经费0.2万元,用于调研教学素材、购买参考资料和制作课件。任课教师(团队)需在每学期开课前完成教学大纲、教学素材和课件等开课准备工作。课程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第二期经费0.4万元。课程开满3年,研究生院将组织课程的结题验收。任课教师(团队)需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记录等材料。研究生院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教育专家督导组考核记录和研究生评价,酌情拨付第三期经费0.4万元。

四、申报流程

1.2015年5月29日前,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学部(学院)。

2.2015年6月5日前,由学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团队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课程本身的教学意义进行审核,并推荐1—2门优秀课程报送研究生院。

3.2015年6月19日前,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我校研究生整体情况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批准立项。

4.2015年6月26日前,研究生院将公布公共选修课程信息,并组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选修。

联系人:兰杰;联系电话:83403082(3082)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6日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