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及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143

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我校自2015年1月1日起为教职工办理生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前检查、一次性营养补助等。生育保险申报流程如下:

一、女职工生育分娩、计生费用报销申报流程:

1、教职工在计生办网站(http://jsb.jsnu.edu.cn/3399/list.htm)下载《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填好表格至计生办审核盖章;

3、携带《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卫生计生行政出具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原件,仅计生费用报销提供)于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15天到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

4、选择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发生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二、女职工异地生育、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及待遇按照零星报销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粘贴单》;

3、发票(原件);

4、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5、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医院盖章);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7、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仅女职工外地生育提供);

10、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须提供女方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证明;

11、异地生育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教职工如有疑问或了解详情请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5809161。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5.3.17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doc

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