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四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次数:85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挖掘典型,弘扬先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成才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师范大学第四届“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获得同类表彰的同学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项目

  1.十佳大学生

  2.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1.“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取得专利、在国家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科技、文化类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勇担责任,默默奉献,为学校的各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5)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为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6)事迹特别突出者,可单独申报。

2.“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评选条件

我校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2)面对困难能自立自强,在励志创业、社会实践、社会活动、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发挥榜样作用。

(3)有其他感染人,能给人以启迪的突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单位内进行遴选、公示、推荐,填写推荐意见报学生处。每单位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名“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候选人。本单位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公示。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

  五、总结表彰

  1.学校授予获奖学生“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学校举办“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参选人员班级同学、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老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操作,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2.各单位严格把关参选人员事迹材料,并于3月20日前将参选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和事迹材料交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材料发送至:jsnuxsc@163.com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附件1:“十佳大学生”“十佳自立自强大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