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纲要》(苏师发〔2016〕2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0号)文件,2018年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结项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本次结项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任务书》的相关承诺进行验收。
二、验收对象
2015年立项的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以及2014年延期的项目,根据项目任务书,应在2017年底结项。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验收办法
1.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1份;提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有关材料,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其中成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3.填写《2018年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请相关老师于5月16日前将材料交至1503办公室,电子版的申请汇总表发送至26435970@qq.com。联系人:田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