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2055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进行。为体现学校的发展导向,在符合政策且条件相当的前提下,今年教授、副教授评审指标将继续向省优势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倾斜。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自今年起,我校实验技术系列可以申报正高级实验师。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学校进行评审后,再向省有关高评委会推荐评审。

三、评审条件

2018年,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标准》(苏职称2017〕4号)规定条件,其他辅系列另有规定除外。实行“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相关具体政策

1.关于评审和证书颁发

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由我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关于时间界限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称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3.关于转岗评审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论文(著)要求

论文(著)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被ESI、SCI(E)EI等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5.关于境外研修

40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副高职称、45周岁及以下教师晋升正高职称,须具有境外研修经历。

6.关于隔年申报

凡在学校高评委未通过的人员,除非在第二年获得特别突出的新学术业绩,可连续申报外,原则上第二年停止申报一次。

所谓特别突出的新增学术业绩,是指:

1对于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学科一级(类)权威期刊或SCI一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

2对于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或ESI、SCI(E)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获得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

申报人员新增学术业绩的级别按照科技与产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7.关于述职答辩

教师系列中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述职答辩重点放在思想品德表现、教学科研水平社会服务等方面;教师系列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以及其他辅系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述职答辩重点放在思想品德表现、学术研究水平、管理工作创新与业绩等方面。申报正、副高级职者,需到校学科评议组进行述职答辩申报正高级职者,还需到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述职。个人述职一律采用PPT形式。

8.关于民意测验

民意测验反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对不同申报类型的人员,民意测验同意人数有不同要求:正常申报(转评)高一级职称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民意测验同意票数须在投票人数2/3以上(不含2/3),方可由单位评议组校学科评议组推荐。

五、评审工作程序

1.同行专家鉴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为充分体现同行专家鉴定的公正性,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作正高三份、副高两份均送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2.岗位设置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学校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3.材料审核

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部、研究生等部门进行教学科研审核工作。

4.成果展示

申报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示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含评审表、相关证书等),同时按要求在网上公布《江苏师范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单位评议组推荐

单位评议组按照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1)民意测验。参加民意测验人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者本人汇报、考察其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2)单位评议组推荐。单位在充分尊重、考虑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和民主测验情况基础上,对申报者思想品德表现、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评价意见

6. 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评议组是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的评审组织。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文件,按学科门类及学科的相关性,结合我校校情,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按照科学设岗原则和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状况,学校按一定比例将指标放至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由一位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评委。学科评议组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学校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可授学位提供学科评议组选择表(见附件2)。每个一级学科的可选学科评议组顺序不分先后。每位参评教师须根据自己所属一级学科在其中选择一个学科评议组。本人所在单位汇总上报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获得批准后,可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若参评教师所属学科具有特殊性,与提供的可选学科评议组不相符合,须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提出跨学科评审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参加相应学科评议组评审。

7.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学科组意见进行全面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8.评审结果公示

人事处将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上报省相关部门备案或评审

学校完成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于下放职称评审权的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对于其他辅系列评审通过人员,人事处整理材料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六、纪律要求

1. 严格遵守师德要求

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测验、成果展示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2.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形式拉票干扰正常评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须全程回避。各级评委和经办人员在职称评审各环节中要遵守纪律、规范程序、明确责任。

3. 严格执行纪律监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七、评审费用

1. 高校教师及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以上费用统一交至校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账户),并在报送相关材料时提供缴费凭据复印件。

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学科评议组选择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

                                                    2018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