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我校在职在岗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含辅导员),管理岗和实验岗人员不得申报。
(二)科文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辅导员)可由学院委托学校代为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国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学历学位条件: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教师可免测。
2.普通话要求:申请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以上),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可免于测试。
3.岗前培训要求:申请者应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等四门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中师范类教育本科毕业者及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须取得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对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不作岗前培训要求。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有关材料
请有关单位通知相关教师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材料要求(按1-11顺序排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申请人在4月2日-4月12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后打印申请表。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尺寸为(33MM*48MM),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该照片必须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
3.身份证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
(2)党校类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3)境外高校学历学位必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以二级学院党组织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申请表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免测证明材料:博士学位教师申请免测需再提供1份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授、副教授申请免测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一年内教学任务书,并提供由教务处出具的相关课程“教学进程表”复印件(均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由学工处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由学工处加盖公章);
10.申请人体检表;
11.具有事业编制教师的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人事代理的教师需提供聘用合同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表格统一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装订要求: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将以上第3至第11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订,并放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起装进材料袋中。
(二)表格的填写要求
1.材料袋封面
(1)材料袋封面“档案号”处靠左填写“18096”;
(2)“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请人单位”为“江苏师范大学”;
(4)表格“验核情况”一栏中,如有此项则打“√”;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①“工作单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及所在学院;
②“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③“出生日期”:××××年××月××日(须与身份证一致);
④“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⑤“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
⑥“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或“本科”等;
⑦“现从事职业”:填写“高校教师”;
⑧“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填写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一致,且只能在“高校任教学科代码表”(见人事处网站)中选择;若无与“代码表”中一致学科,则以相关或相近学科代替,并填写学科代码;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只能申报教育学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⑨“本人简历”:从本人初中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
(2)申请表的第二页第一栏至“普通话水平”栏,由各单位填写,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②“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③“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本科毕业者及教育学学科门类硕士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④“普通话水平”: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后,并写上“合格”;汉语言文学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3.思想品德鉴定表
(1)思想品德鉴定表的所有内容由各单位完成(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2)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角“编号”处靠左填写“18096”。
四、具体要求
(一)请申请人登录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二)请申报人员3月22日前将《2018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1)电子版本发至26435970@qq.com。
(三)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2)。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4月26日-4月27日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静远楼1811),现场确认后提交材料。
(六)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请将费用交至财务处(现场确认时将认定费收据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王宗成,电话:835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