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院领导及教学委员会成员听课(包括实验课);
2.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不少于2课时);
3. 进行期中考试(考查);
请《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的主讲老师,
4. 各系(中心)主任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
5.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动态;
6.请任课每位任课老师在
数学与统计学院
1.院领导及教学委员会成员听课(包括实验课);
2.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不少于2课时);
3. 进行期中考试(考查);
请《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的主讲老师,
4. 各系(中心)主任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
5. 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动态;
6.请任课每位任课老师在
数学与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