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学生党总支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5   浏览次数:31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学生党总支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1119日)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好地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党总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设置学生党总支的基本条件

  学生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学院党委,经校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学院党委下属的学生党总支。

  拟设立学生党总支的单位,应向学校党委提交设立方案,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可正式成立学生党总支。方案中应包括学院学生党员人数、学生党支部数、学生党建的基本情况,以及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及工作分工等。

  二、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产生程序

  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由学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首次成立的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学院党委任命,工作一段时间后,条件成熟时再组织选举。举行选举时,学生党总支委员会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集中各支部意见,在本总支范围以内的党员中推荐并报学院党委审定;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因人员变动出现委员缺额时,可以增补。

  三、学生党总支的成员构成

  根据工作需要和学生党员人数,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书记原则上由学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委员一般由教师担任。委员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可以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代表、学生党员骨干等成员组成,学生党员骨干一般应有12名。教师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学生应有一年以上党龄,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党务工作经验。

  四、学生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学生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学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部署,制定学生党建工作计划,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灵活有效的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骨干队伍建设,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三)加强对支部活动的分类指导。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在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

  (四)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新模式和新途径,建立健全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正当权益。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及时帮助他们特别是有困难的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机制。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积极推进党务工作信息化。

  (五)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制定并执行发展学生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党校“三级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做好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审议预备党员接受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并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八)做好学生党总支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好学生的党建材料,做好新生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建材料的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学生流动党员管理,尤其是组织关系滞留在校的学生党员管理。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九)完成学院党委及学校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五、学生党总支的主要工作制度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生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审定。

  (二)实行例会制度。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学生党总支委员会会议。

  (三)实行请示报告(汇报)制度。学生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学生党总支必须定期向学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如遇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学院党委决定的,必须及时请示。属于党总支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认真解决。

  (四)实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学生党总支委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建立联系点,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学生意见,注意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关心学生成长和生活,多做实事。

  六、加强对学生党总支工作的领导

  成立学生党总支是规范基层组织设置、推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学生党总支的领导,经常听取学生党总支的工作汇报,经常研究学生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指导,重视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党的建设和育人工作的各项任务。学生党总支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学生党总支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等,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请示,主动争取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原《中共徐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学生党总支建设的实施意见》(徐师大委发〔20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