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422

各党支部、系、中心:

       现将关于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发布至学院网站。

一、参考学习内容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苏师大委发)〔201717号;

4.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苏师大委发〔201714号)。

  二、对照检查内容

  1. 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实施意见情况;

2.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 贯彻落实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深入排查相关问题情况;配合学校开展公务接待情况专项检查、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4. 江苏师范大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中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查找分析的问题。

  三、基本要求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领导,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告知每位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不得缺席。

2.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应征求教职工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前邀请联系或者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参加。

  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主题,根据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切实避免把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开成日常工作总结会。

  4. 各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的,应向联系或者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汇报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原则上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支部组织生活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安排。

6.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民主生活会结束之后,请将会议记录簿送交到校纪委办公室(3号楼501室),联系人:费丽娟,联系电话:8340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