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470

各党支部、系、中心:

       现《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发布至学院网站,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二条考评对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学校党委的二级党组织。

第三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统战、群团建设及关工委工作情况,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党建条件保障情况,工作特色及加分等九个方面。具体考评内容见《江苏师范大学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第四条考评组织。学校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由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同志成立若干党建考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党建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评程序。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与学校处级单位及处级干部年度考评同步进行,主要包括二级党组织自查自评、述职评议、现场检查、综合评议四个环节。

(一)自查自评。二级党组织对照党建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自查,形成本单位党建工作自查情况对照表,内容要着力体现党建工作实际做法、主要制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内容要精炼详实,数据要准确,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述职评议。二级党组织书记向校党委作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并进行评议和测评。述职内容应包括四个部分: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要做法);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述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较好地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职责,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是否有清醒认识,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等。参加评议的人员及评分所占权重为: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5人左右)的评分50%,二级党组织书记的评分35%,党支部书记和党代表的评分15%。加权综合以上三个得分为二级党组织在该环节的最后得分。

(三)现场检查。党建考评工作组深入二级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江苏师范大学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逐项分析核实,经考评组评议后进行打分。若发现有关材料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扣除相关项目得分,情况严重的直接评判为不合格等级。

现场检查满分为100分,主要实行考评要素负面清单扣分制,即出现一项负面清单所列事项,扣除相应分值,直至本要素分值扣完为止。二级党组织及党员个人获奖,按照考评体系计入加分项,每单位最多加10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

(四)综合评议。党建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在全面把握自查自评、述职评议、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述职评议和现场检查各占50%权重的原则,结合有关部门掌握的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评议。

第六条等级评定。考评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按照分值高底排序提出考评结果建议名单,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优秀等级一般不超过考评对象数量的30%

在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对象不得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1. 被考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党员受到党纪或刑事处分的;2. 出现考评体系中一票否决事项的。

第七条结果运用。校党委及时将考核结果在校内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1. 对获得党建工作考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优先评为优秀,并择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参加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

2. 对党建考评不合格的二级党组织,取消其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学校考评中的评优评先资格。

3. 对抓党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考评排名后10%的二级党组织,校党委将采取个别谈话、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提醒。对在考评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反映强烈的单位,校党委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党组织,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处理。

第八条  附则。本办法由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