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2296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有关规定》(苏师大人〔201514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评定“以考代评”各类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苏师大人〔2015〕15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系列

教师系列(包含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助教、讲师教师系列(包含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

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

     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图书、档案系列:助理馆员、馆员

     其他系列:“以考代评”各系列

二、认定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且被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创新精神;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经过在校三个月的考察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学士学位,经过在校一年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可直接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专科学历,经过三年考察试用,表明能胜任或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可认定其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从高校以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已达到本通知规定的中、初级职务任职条件而未定职者,需经过在校一定时间的考察后方可认定其相应中、初级职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需考察三个月;具有学士学位者,需考察半年。

   3.担任一定的教学或管理工作,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4.已具有高校各系列及以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同级转评;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已具有高校系列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请同级转评。

四、材料要求

   1.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高等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认定“以考代评”各系列,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表见附件1、2、3,A4纸大小,正反面打印,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需提供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26435970@qq.com)。

五、时间安排:请相关老师认真阅读文件,规范填写表格并于12月13日下班前将所需材料纸质版交1503,电子版发送邮箱26435970@qq.com.联系人:田业茹。

   1.12月9—14日

    各单位布置相关工作;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

   2.12月15日 单位签署意见、材料报送人事处;

   3.12月18日——12月31日 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

六、其他

请各单位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有关人员,并对照条件,认真审查资格,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附件4. 2017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5. 认定工作相关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