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现就做好有条件A类博士认定A类博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以来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按照有条件A类博士引进的人才。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2017年12月13日前)
认定对象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有条件A类博士认定A类博士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2017年12月15日前)
各单位审核科研成果,提出认定意见。用人单位认真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有条件A类博士认定A类博士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人事处。
3.学校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认定,确定认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要严格对照合同约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确保结果公平公正。要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不得遗漏。
2.认定对象要认真总结工作,并按时参加认定。不按时参加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3.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江苏师范大学有条件A类博士认定A类博士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2)《江苏师范大学有条件A类博士认定A类博士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与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申请表》须提交电子版)。
附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学院公章),按如下顺序装订:①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②提供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③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或入选文件;④合同规定的其他认定A类博士材料;⑤引进合同复印件。
(3)请相关老师最迟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435970@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学院1503办公室,联系人:田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