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阅卷时应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时行批阅,禁止使用铅笔及其它颜色的笔进行批阅。所有试卷都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流水阅卷。
2. 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批阅,如有问题,应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在标准上注明;
3. 填空题如按空给分,原则上不给部分分数(例如,某空为4分,不要出现小于4分的得分),确需给部分分数,应在评分标准中详细说明,同时该处给出明确的扣分(如“-1”、“-2”);
4. 各小题的得分应写在题号前,分数前用“+”号(如得5分,记为+5),各大题的得分直接在得分表格中;
5.所批阅的题中,若学生解答全对,则无需作任何记号,只需将此题得分写在题号前即可;若解答有错,则在出错处下面划一横线;解答不完全者加上省略号;对于学生未解答的题,必须在该题空白处划上红线;每题扣分一般不写(如果写出,应在题尾处表示为减分,如“-5”、“-2”);
6. 批阅试卷上的任何分数在需要修改时,都不得涂改,应划去原分数后,在旁边重新写上正确分数,并在改动处签上改动人姓名;
7. 阅卷完毕由专门的合分人检查试卷的各小题的合分情况,核实无误后把各个大题的得分填写在试卷的卷首的得分表格中,计算出总分,填入总分格子内,并且在装订成册的封面上合分人一栏中签名,字迹要工整;
8. 最后再由专门的核分人核查各大题的得分的誊写以及部分的计算是否正确,核实无误后把部分抄写在头面的得分(或成绩)处,并且在试卷封面的核分人一栏中签名,字迹要工整;
9. 卷面总成绩需要改动时,批发试卷的所有阅卷教师都应在修改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