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试卷批阅细则
发布时间:2007-12-11 浏览次数:972
1. 阅卷前,教研室主任或委托临时负责人先组织阅卷人充分讨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确保自始至终按同一标准执行。如有问题,应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在评分标准上注明; 2. 所有试卷都要求2人以上流水阅卷; 3. 一律用红色笔批阅试卷; 4. 所改的题中,若答案有部分错误或解答不完整或完全空白,须在适当位置划一横线或波浪线,扣分时要加负号“-”,如“-5”等; 5.填空题如按空给分,原则上不给部分分数(例如,某空为4分,不要出现小于4分的得分),确需给部分分数,应在该处给出明确的扣分(如“-1”、“-2”),如有必要请给出说明; 6. 修改分数不要在原分数上涂改,应划去原分数后,在旁边重新写上正确分数,并在改动处签上改动人姓名; 7. 每题的阅卷人在试卷封面上统一签全名,计分人、核分人在试卷封面上阅卷人签名后面空白处接着签全名; 8. 阅卷人应集中注意力认真阅卷,保证阅卷质量,计分、核分人要仔细加减,避免分数误差; 9. 谁阅卷、改动分数、计分、核分,谁签名,不得代签,以示负责。 数学系 2006年6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