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十一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听课(包括实验课);
2. 检查教师的教学文档;
请40岁以下的任课教师(包括辅导教师)将本学期(1-10周)教案(讲稿或教学课件)、辅导及作业批改记录本、学生作业本(每门课程不少于5本)和教学进度表于4月29日中午下班之前交院办。学院4月29日下午组织教学委员会成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检查。
3. 进行期中考试(考查)
请《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课程的主讲老师,4月30日前,将所任课课程的考试时间报到院办(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运行情况自行决定,具体时间原则上安排12-13周进行),以便安排监考教师及考试地点。
数学科学学院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