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奖申报等工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校科研基金中增设校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且研究成果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突破,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 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成果原则上要通过鉴定,并已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科技成果在所属行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且经过1-2年的培育能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2. 科技成果必须是以徐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开发成果。
3. 项目负责人须是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我校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主持或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并有一支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
三、项目管理与验收
1. 每个项目拟资助经费5万元。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项目完成后拨付20%。
2. 次年5月份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培育成果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奖申报情况,对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3. 要求每一个培育成果必须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凡三年内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项目将予以中止。
四、申报评审程序
1. 申请者填写《徐州师范大学重大科技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2. 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科技处;
3.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立项结果。
请各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011年4月11日下午5:30之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交至1519办公室梁靓处。
数学科学学院
201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