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科与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学科梯队建设,培育新的高级别科研项目、鼓励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根据《数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本年度将继续设立院学科建设科研项目与教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科研项目
(1) 一般项目
不超过10项(含学科教学论项目),5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
(2) 青年项目
不超过6项,2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二)教研项目
(1) 重点项目
不超过5项,1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2) 一般项目
不超过5项,0.5万元/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二、申报要求
凡无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可申请科研项目,凡无在研省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者可申请教研项目,每人只能申报1项。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方可申报青年项目。已有在研院学科建设经费科研项目者不得申请教研项目;已有在研院学科建设经费教研项目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
三、申报及立项评审程序
1. 凡申报科研项目者,须填写《数学学科建设经费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凡申报教研项目者,须填写《数学学科建设经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于2010年4月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4复印纸双面打印)交院办公室李艳利老师处。
2. 学院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中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科研项目,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评审教研项目。
3. 对评出的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四、结题要求
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科研一般项目可以结题。
(1)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数学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按字母排序),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期刊或我校A类奖励期刊上。
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科研青年项目可以结题。
(1)新申请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数学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或按字母排序)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教研重点项目可以结题。
(1)新申请到厅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2)以数学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
(3)在研期间项目主持人所主持的课程成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
(4)在研期间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被评为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教研一般项目可以结题。
(1)新申请到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2)以数学学院为第一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3)在研期间项目主持人所主持的课程成为校级重点课程;
(4)在研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教学奖励(教学成果奖、奖、教学优秀奖、教学优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五、经费划拨与管理
1. 项目获准立项时划拨项目经费的一半,按期结题时划拨另一半(不能按期结题者另一半不再划拨)。
2. 立项项目由院科研秘书统一管理,由学科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共同签字报销。
3. 报销应符合校科研经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及校财务有关规定。
数学科学学院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