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   浏览次数:583

 

数学与统计学院2013届研究生: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根据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

1.指导教师严格掌控学位论文的进度与质量

  指导老师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写作规范、学术观点严格要求,确保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理论与实践价值。同时,要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

2.导师组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质量

  导师组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于暂不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暴露出严重问题以及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不合格的研究生,硕士点导师组和指导老师要明确责令其推迟答辩、推迟毕业、推迟申请硕士学位。

3.学院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制度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034号)的规定,在送审前,由学院汇总硕士学位论文,到研究生院统一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后,学院根据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确定送审评阅的学位论文不存在抄袭现象。

4.学校严格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苏师大研[2009]26号)的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答辩前需进行抽检双盲评审,研究生院抽检双盲评议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对于同等学力、跨专业、新增硕士点的研究生以及5年内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专业点抽检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指导教师于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其指导的研究生全部抽检,推迟和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全部抽检。

  不符合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条件,且未被研究生院抽检双盲评议的研究生,其双盲评议由学院组织。

  双盲评议及抽检论文的专家评议结论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只要有一位评议专家的评议结论为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写时间至少3个月,但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重新评阅,重新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因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学院抽检的时间安排:

37日前:上报2013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322: 研究生院公布抽检研究生名单;

326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论文电子版,由学院上报相似度检测办法,并送交研究生院进行相似度检测;

328: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上报抽检论文(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三、材料提交要求

1.完善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信息资料:所有研究生必须于38日前完善个人信息,38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模块关闭,不再下发文件核实基本信息,请2010级研究生,务必于38日前核实、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所有信息必须据实填写,毕业后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并供社会用人单位查询,如发现个人信息造假,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具体核对要求见附件1

2.上报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338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2013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名单。上半年不参加正常答辩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申请。

3.提交申请免于论文盲审的相关材料:凡符合苏师大研[2009]26号文件中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要求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上报至学院,经学院同意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4.抽检论文上报材料要求:研究生院将于20133月下旬公布被抽检的学生名单,被抽检研究生届时必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将完备的盲审学位论文及抽检论文相似度检测数据汇总表送交到研究生院。不按要求送交论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论文封面届时可下载(含有专业、研究方向、论文选题、写作时间、提交日期等),论文应有目录、正文、引注、参考文献等,但不得含有本人、导师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四、其它工作

1.论文送审评议时间为4月至5月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送3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同等学力、跨专业以及新增硕士点研究生的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审。

2.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份,答辩前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学院将在网上审核答辩申请。

3.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暂行)》(见附件2)的要求撰写。如有疑议,请与梁靓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500387

  附件

1:关于完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2: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

3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暂行).doc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年3月4



  附件1

关于完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为做好毕业资格审核,确保上报学籍信息无误,现就有关完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1.姓名、身份证、性别、民族:以上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信息一致,个人不得更改,如有问题,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更改。如信息不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会做为错证处理,且不得更改。

2.政治面貌:在校期间发生政治面貌变化,要及时出具证明,由研究生院统一修改。

3.专业:必须与录取专业一致。国家按录取专业审核毕业资格。

4.其它信息要如实填写。

  提醒: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因为所有上报材料及信息均从此数据库中提取,如有错误,将会给研究生本人许多麻烦。特别是毕业证、学位证等信息均从学生基本信息中提取,一经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将不得修改。

  二、完善研究生个人相关信息

1.个人培养方案和开题报告:所有研究生通过管理系统核实或提交本人培养计划,已开题的研究生要提交开题报告,并查询个人课程成绩,各研究生秘书予以审核和修改。研究生院将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和个人培养计划初审毕业资格。

2.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网上完善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今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核准的科研成果,将做为各类评奖的依据。

3.学术活动、实践活动和文献阅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过系统如实审核学生的必修环节部分,并给予相应的成绩。

  三、通过系统完成毕业答辩和学位年报工作

  研究生毕业前要通过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给予审核。对于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的研究生,还需通过系统进行学位数据核对。

 

  附件2

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加强学位点建设,健全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努力培养多类型、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盲评议及抽检原则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原则与规定;

2.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机制;

3.双盲评议及抽检过程客观公正;

4.每篇论文须由三位专家分别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

  二、双盲评议及抽检的概念

1.双盲评议:简称盲审,即提交评议的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隐去作者、导师姓名以及文中能够反应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反馈的评议结果隐去评议专家的信息。

2.抽检: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报送本次申请硕士毕业(学位)研究生名单,研究生院会同校纪检部门分类随机抽取研究生名单,被抽研究生按规定报送毕业(学位)论文(匿名,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院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议。

  三、双盲评议及抽检的范围和比例

1.不符合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条件的我校所有研究生申请硕士毕业(学位),其论文均须参加双盲评议,每位研究生双盲评议的论文至少为两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双盲评议和抽检:

  (1)获得并完成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并完成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该成果为毕业(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在国内外权威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学术报告,且报告为毕业(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5)获得我校朱敬文奖学金;

  (6)参加援藏支教,其学位论文经导师组评议合格;

  (7)其他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经本人和导师申请,所在院所同意,研究生院批准。

3.研究生院抽检双盲评议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以上,对于同等学力、跨专业、新增硕士点的研究生以及具有不良记录(在以往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的专业点和指导老师指导的研究生以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抽检,推迟和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全部抽检。

4.凡未被研究生院抽检双盲评议的研究生,其双盲评议由所在院所组织。

  四、双盲评议及抽检结果的使用

  双盲评议及抽检论文的专家评议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

  只要有一位评议专家的评议结论为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写时间至少3个月,但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重新评阅,重新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因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五、对双盲评议及抽检毕业(学位)论文结果的质疑与申诉

1.双盲评议和抽检结果反馈后,如研究生和导师对抽检反馈结果确有疑议,个人和导师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申诉评议表》。导师组要认真审议该生论文及专家评议意见,如确实认为有必要建议再次送审评议,须在申诉评议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抽检论文、专家评议意见及申诉评议表一并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学生提交的抽检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及申诉评议表,并在申诉评议表上签署意见。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对论文进行再次送审,需将申诉评议表及论文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3.经同意,需双盲评议送审第三份论文者,第三份论文的评议人一般应为重点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且须将前两份双盲评议意见和结论并学位论文同时送达第三位评议人。第三份评议书的结论为最终有效结论。

4.对于申诉双盲评议送审第三份论文的研究生,若最终通过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答辩,其《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申诉评议表》、论文、专家所有评议意见表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认真审议其所有材料,确定其是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5.若申诉送审第三份论文的研究生的最终评议结论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将提高其所在硕士点第二年的论文盲审抽检比例。

6.若申诉送审的第三份论文的评议结果因故未能如期返还,影响研究生毕业答辩,则该生必须申请延期答辩,否则视作自动退学。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