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关于2013年10月份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747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关于201310月份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了协助数学与统计学院党委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现将201310月份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由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团委组织委员根据推优的条件筛选出符合参加推优的团员名单。可以参加推优的条件如下: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及以上时间;

2、关于学习成绩

在校大学生,应以学为主。因此“推优”的学生团员在学习成绩上必须过硬。为此,对学习的要求有:

①自入学以来,德育、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前一半以内(即排名在班级学生数的50%以内),而且最近两学期,各科成绩都应在及格以上。

②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连续任职时间超过学制时间一半,前几学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最后一次(即大四上学期)“推优”时,对前几学年成绩排名的要求可放宽10%,即排名在班级学生数的60%以内。

③一般学生凡在数学建模、各类文体等大赛中获奖或发表论文的,对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专业类: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0%(即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数的60%以内);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5%

非专业类: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5%(即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数的65%以内);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发表论文)者,放宽10%;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校级一等奖者,放宽5%

同时符合上述放宽条件者,累计放宽幅度不超过15%

3、曾有院级获奖经历(提供证书复印件)

4、入校以来,无任何处分等违纪情况。

二“推优”工作程序

1、各团支部确定并公布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团员名单,并上报院团委审核。

2、确定推优时间、地点,班主任(或分团委书记)负责清点人数,看是否超过班级团员(含学生党员)的90%,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进行推优。

3、建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分三种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反对人数不超过15%且反对、弃权人数不超过30%,则推优有效通过。

4、建议由三名以上普通团员统计“推优”结果(方式自定);

5、由班主任(或分团委书记)公布“推优”结果(建议只公布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人数50%的人员名单);

6、认真、详细填写“推优”情况表(只填写同意票数超过实到人数50%

人员情况)并按规定签名。

三、推优时间

20131028前由各团支部自行安排,但必须有班主任老师在场,如班主任老师确实有事,则院团委书记必须在场;各班级推优记录表1029上交院团委。

四、“推优”工作的几点说明

1、参加“推优”工作的人员构成:各班班主任(或系分团委书记)、各团支部全体成员(包括本班学生党员)。

2、“推优”工作要求各班班主任或院团委书记应直接参与,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严格操作程序,真正把优秀大学生推荐给党组织。

3、如果不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推荐,应征求全体团员的意见。

4、参加“推优”的团员数(包括本班学生党员)应超过本团支部应到人数的90%,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5、为全面考察学生情况,我院每次党员发展都开展“推优”工作,当次推优考虑上次推优结果。

6、“推优”情况表由班主任或院团委书记签名。

推优情况记录表格.doc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

数学与统计学院团委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