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7﹞5号,现就做好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见附件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并提交培养期内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话:0516-83500205,邮箱:szk@jsnu.edu.cn。
人事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