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465

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简称《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75,现就做好2014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见附件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辞去公职的;

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调动到其他高校工作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省级人才工程。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17626日前将《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并提交培养期内主要成果的复印件。送人事处师资科。电话:0516-83500205,邮箱:szk@jsnu.edu.cn

人事处

                                  201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