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启动项目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本次结题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任务书》的相关承诺进行验收。
二、验收项目范围
2014年立项的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启动项目以及2013 年延期的项目,根据项目任务书,应在2016年底结题,但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延期申请(见附件1),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结题提交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结项申请书》(见附件2)1份;
2.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必须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复印件1份。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有关材料,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其中成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三)各单位填报《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四、报送要求
请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8日前报送至1505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6020160036@js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