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教研成果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169

为促进学院教学工作,激励学院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项目、教材立项建设和课程立项建设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 凡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凡在省级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对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

2. 对于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学院立项配套2万元,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每项学院立项配套3万元。对于被遴选为校级以上的重点课程以及重点教材每项10.5配套。出版教材由学院负责出版费,每部教材不超过2万元。如果出版费不需要学院资助,每部教材资助10000元。

3. 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准。

4. 本单位多人合作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并由其按各人的工作进行分配。第一作者非本单位的教学研究论文,按相应标准第二作者奖励1/2,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再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必须为项目主持人。

5. 在发表的论文、教学研究项目上,学院教师必须署名“江苏师范大学”或者“徐州师范大学”字样,否则不予奖励。

6. 是否为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项目,需经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发表在增刊、论文集等性质刊物上的教学论文不予奖励。

7. 论文作者领取奖励时应同时提交论文复印件一份。

8. 凡已作为院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奖励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项目,不重复奖励。

9. 本奖励由江苏省重点专业类经费中支出。

10. 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在院教学委员会。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