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和双盲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1181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学校将对2017年上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和双盲送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一)工作要求

1. 学位论文检测前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确保学位论文写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2. 严禁以“图片”等形式代替文字以规避查重,抄袭他人成果者,经院学术委员会核实,一律推迟至少半年方可参加盲审。

3.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2016年修订)》(苏师大研〔2016〕12号)的规定,今年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初查由各学院负责实施,知网相似度检测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

4. 预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Word版本最终稿(以“学院_学号_作者_文科/理科”命名);教育硕士论文均按照文科处理。

5. 学位论文相似度的检测结果,视不同总文字复制比,做以下不同的方式处理:

(1)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小于15%的,论文无需修改,可以参加正常盲审和答辩;

(2)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15%,但是小于25%的,论文需要作相应修改。修改后论文复制比小于15%的,可以参加盲审和答辩。

(3)学位论文相似度属于上述第2项情况,经修改后检测仍高于15%的;或学位论文相似度初查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25%但小于35%的,论文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推迟至少半年盲审和答辩。

(4)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35%,但小于50%的,论文须作重大调整和修改,一律推迟至少半年盲审和答辩。

(5)学位论文相似度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50%的,须重新撰写论文,一律推迟至少1年盲审和答辩。

上述(1)—(4)项规定的总文字复制比15%、25%和35%适用于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分别对应为20%、30%和40%。

6. 符合上述第2项的,须由导师组负责初审,并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超额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附件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无需投票),学院备案。

7. 符合上述第3项的,如经个人申请,导师和导师组研究,认为修改后的论文可以参加答辩,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超额结果及处理意见表》(附件2)。导师和导师组长签署意见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超过2/3同意者,方可参与答辩,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超过2/3同意者,按照“一律推迟”处理。

8. 符合“一律推迟”的,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导师组和学院签署意见后,学院备案,所有延期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二)时间安排

1. 3月16日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并检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模块和“毕业与学位”模块,通过其中的“预毕业申请”模块提出毕业或延期申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毕业管理”下的“预毕业申请审核”模块下,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后,提交上报。

2. 3月20日前,申请毕业的研究生需将学位论文电子稿上报学院。学院进行相似度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3. 3月21日前,学校统一公布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议

(一)工作要求

1.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确保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

2. 对于学位论文写作不规范、学位论文中存在严重问题、或导师认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导师组有权责令其推迟送审。

3. 学位论文校级双盲评议比例:

(1)双盲评议的基本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

(2)同等学力、跨专业、新增硕士点的研究生以及5年内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学位点抽检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3)指导教师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的,其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全部抽检;

(4)推迟和提前答辩的研究生论文全部抽检。

4. 校级免双盲评议规定

符合免抽检规定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免校级抽检。申请免抽检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至研究生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校级双盲评议:

(1)获得并完成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2)获得并完成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该成果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在国内外权威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学术报告,且报告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5)获得我校朱敬文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5. 双盲评议结果的使用

专家评审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半年后答辩和重新撰写一年后答辩四种。

(1)专家评审结论分为“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无需修改,申请者可直接申请答辩;

(2)专家评审结论分为“修改后答辩”,申请者须根据专家意见,逐条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须经导师认可后申请答辩。

(3)评审结论为“重大修改半年后答辩”或“重新撰写一年后答辩”,即视为不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申请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其中“重大修改”论文时间至少3个月,须推迟半年申请答辩。“重新撰写”论文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须推迟一年申请答辩。重大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重新评阅(三份均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审),重新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因盲审不符合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时间安排

1. 3月21日前,学院将预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研究生名单在系统里导出,盖章后报至研究生院。

2. 3月23日前,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完成抽检工作,并公布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清单。

3. 3月30日前,各学院将被抽检到的纸质版盲审学位论文(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及PDF版电子稿送交至研究生院,其余两份由学院送审,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须按照新修订的《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人文社科类)》(附件4)和《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工科类)》(附件5)的要求撰写。论文应有目录、正文、引注、参考文献等,但不得含有本人、导师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信息。

4. 4月8日前,学校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外送工作。

5. 4月20日前,学校完成双盲评议成绩汇总工作,将结果通知学院。

三、其它工作

1. 各学院自行安排送审学位论文的具体送检时间。建议送审时间与研究生院抽检论文送审时间保持一致,按照要求,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送3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名,同等学力、跨专业以及新增硕士点研究生的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审。

2. 研究生如对本人论文盲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在盲审结果返还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疑义,由导师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再次盲审,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行承担。

3.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一般在4月下旬完成。

4. 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网上审核后方可答辩。

5.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再次检查“个人信息模块”和“毕业与学位模块”,特别是其中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务必全部填写,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此信息将作为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打印依据,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供社会用人单位查询,如发现个人信息造假,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 所有推迟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导师组意见后,学院备案。学院将所有延期情况统一汇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汇总表》(附件6)报送研究生院。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2017年上半年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83500233(8233)

电子邮箱:6019960046@jsnu.edu.cn。

附件:1. 知网相似度检测使用说明

2.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超额结果及处理意见表

3.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4.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人文社科类)

5.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理工科类)

6.  2017年上半年延期毕业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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