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123

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办法》(苏师大教〔201610号),本学期将于第十周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本次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时间

424-5月5(第10-11周)。

二、教学检查内容

期中教学检查的范围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等方面。

1.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将组织校教学督导组成员,采取随机听课、教学秩序随机抽查、学生座谈会、学院教学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全校性的期中教学检查。

2.各学院教学检查小组检查教学工作执行情况,教学检查重点和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授课教师自查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组织学院督导组对其教学进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复查。

2)组织学院教学督导广泛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验、实习情况)。

3)安排期中考试(考查),原则上所有专业必修课程必须安排期中考试(考查)。

4)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课外辅导等情况。

5)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并认真总结,全面了解教学动态。

三、教学检查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教务处开展工作。

2.教学检查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撰写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教学检查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3.对教学检查中发现并经核实的问题及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4.教学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数据、图像等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

各相关部门应重视利用教学检查结果,认真做好分析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课程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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