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次数:1552

为做好我2020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不影响职称评审工作,让申报人员有更充足时间居家填写相关材料,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总体要求是: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实行品德、业绩、能力、贡献等综合评价,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我校有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进行。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职称由学校自主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学校进行评审后,再向省有关高评委会推荐评审。

三、评审条件

2020,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执行《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标准》(苏职称〔20174)规定条件,其他辅系列另有规定除外。实行“以考代评”系列需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四、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填写要求

根据学校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审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两年内有效。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图书、出版、工程、卫生、会计、审计、档案等辅系列申报人员,不需要送审。申请使用2019年鉴定结果者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职称科。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

五、评审材料填写要求

申报者须按照评审表格要求,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内容。评审材料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1

六、相关具体政策和纪律要求

本年度申报(或同级转评)高级职称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上一个月的月末之日(即2020229日),不在统计范围内的业绩成果均不得提交。

2019年高评会未通过,2020年继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新增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

相关具体政策和纪律要求见《江苏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师大人〔20198号)。

七、评审费用及其他

1.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

2.代表作论文(著)同行专家鉴定费每份400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须交纳1200元。

3.评审费用统一在支付宝进行缴纳。(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在缴费大厅栏 “论文送审及职称评审费”中选择“职称评审费”或“论文送审费”)。需要缴费凭据的老师,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去计财处开具。

4.由于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所有材料提交时间暂定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工作暂定日程安排见附件3

请各单位做好通知传达,提醒申报人员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职称科联系,联系人:任欢欢,电话:835363176317)。

附件1. 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填写要求.zip

附件2. 评审材料填写要求.zip

附件3. 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暂定日程安排.doc

2017年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