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次数:34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干部。

二、本通知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以及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

三、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中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

1.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等喜庆事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

2.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

3.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4.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

5.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嫁娶等事

6.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四、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制度,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操办婚礼等喜庆事宜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填报提交《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见附件);操办丧事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事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提交《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报告表由本人填写,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检查处备案。报告表可到学校纪检监察网下载,同时经校园信息门户“服务大厅”中“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栏目办理网上备案。

五、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教育提醒和管理监督,督促本部门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如实报告并严格遵守规定,做到真抓真管、真管真严。

六、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将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信访核查,坚持快查快结。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派驻江苏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191025

  

 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docx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