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39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316

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

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适应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规定》(苏师大委发〔201612号),按照学校党委换届确定的目标要求,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组织部部长会议精神,围绕建设“政治强、专业强、担当强、自律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五突出五强化”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实现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在遵循原则、坚持标准的基础上,本次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将更加注重以下导向:坚持业绩导向,破除“五唯”,注重工作实绩;坚持专业化导向,以岗选人、人岗相适,提高专业化水平;坚持基层导向,重视选拔任用有丰富基层工作经历、多岗位历练的优秀干部;坚持年轻化导向,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突出干部年轻化,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三、聘任范围

机关部门、直属业务单位(不含研究机构)、群团组织、学院专职党政管理处级领导干部。

四、聘任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善于学习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执行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4.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勤俭节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批评与监督。

5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提拔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4123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副处级岗位的任职经历。

  4.提任处级党务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中共党龄;提任机关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提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专职管理干部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三年以上正科级或七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19641231日以后出生)。

3.提任党务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中共党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处级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从20193月中旬开始,至20195月下旬结束。按照先正职后副职、先换岗后提任的顺序进行,共分为两个阶段、四个批次。

第一阶段为正处职岗位。第一批次为除需上级批复的岗位外,所有正处职岗位的交流换岗及聘任,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第二批次为第一批次结束以后空缺的正处职岗位竞争选拔及聘任。

第二阶段为副处职岗位。第三批次为第一阶段结束以后的副处职交流换岗,包括空缺岗位、因工作需要新增设岗位以及现有副处职岗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第四批次为第三批次结束以后空缺的副处职岗位竞争选拔及聘任。

六、聘任方式

非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根据岗位需求、岗位申报、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研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由学校党委或行政直接委任或聘任。对于竞争选拔岗位,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拔,再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委任或聘任。对于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先采用委任制方式任命,再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对于群团组织负责人,先采用委任制方式任命,再按照各自章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

七、工作步骤

(一)成立江苏师范大学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华桂宏

员:周汝光  岑红  刘广登  陈

马志友  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召开全校干部会议进行动员,布置相关工作。

(三)公布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

1.现任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

1)个人申报和资格审查

符合交流换岗范围和任职条件的处级领导干部,根据岗位设置和自身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交流换岗报名表》。个人填写应聘志愿,可以填报3个职位,在现岗位任职的,可以继续申报现有岗位。在现岗位上任职满8年者,不能继续申报现有岗位,必须另选其他岗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

  (2)研究聘任

  ①根据个人申报、综合素质、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领导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和研究,提出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拟聘任方案。

  ②校党委常委会就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拟聘任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聘任决定。

  ③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议,发文聘任。

2.部分处职岗位干部竞争选拔及聘任

1)公布岗位和竞争选拔条件

2)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竞争选拔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和自身情况,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竞争选拔报名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

3)岗位能力测试和民主推荐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拟提任处职考察人选名单

综合考虑个人素质、能力测试、民主推荐、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并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征询校纪委意见,充分讨论酝酿,按12的比例确定拟提任处职考察人选名单。

5)组织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拟提任处职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和任职建议。

6)确定拟聘任人选: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岗位拟聘任人选建议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票决,确定拟聘任人选。

7)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聘任人选进行认真核查,经核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任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聘任:发文聘任,试用期一年。

八、有关事项

(一)本次交流聘任所涉及的任职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181231日。

(二)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两个任期(即8年),原则上不再推荐、提名或者聘任同一岗位职务。

(三)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岗位特殊,或目前有重大任务和重要项目尚未完成,不宜近期进行交流的处级领导岗位干部,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可以适当延长聘任期,本次不进行交流。

(四)同一单位的正副职原则上不同时交流换岗

(五)近2年(20201231日前)即将退出领导岗位的,考虑工作的延续性,不再进行交流。

(六)鼓励不能干满一届的处级干部提前退出领导岗位,转为同级职员,或转回专业技术岗位。

九、工作要求

(一)本次处级干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是我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落实党代会目标、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深刻领会,广泛动员,并切实做好交流换岗及聘任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干部要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进退流转。

(二)确保岗位工作不停顿。在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期间,所有处级干部必须坚守原有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新任干部须在发文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到,并完成交接工作。

(三)领导干部受聘后,在一个月内提出本单位及个人任期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创新性举措。任期目标和创新性举措经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严肃纪律,确保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风清气正。严格执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匡正干部选任风气的意见》精神,严禁跑官要官和拉票,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参加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本次交流换岗及聘任工作将接受特约监督员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组织部门检举、申诉(电话纪委83403396、组织部83500005;邮箱:纪委jiwei@jsnu.edu.cn、组织部zzb@ jsnu.edu.cn)。

(五)本方案由干部交流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20193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