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5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江苏师范大学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协助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38

江苏师范大学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实施办法

适应高校纪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营造崇尚学习、善于研究、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按照省纪委“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的

以提高政治素养为首要任务,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为重要抓手,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

二、人员范围

全体纪检干部。包括校纪委委员,纪委机关专职干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特约监督员。

三、主要内容

学习培训重点围绕“四个突出”进行:突出时代特色,强化思想引领;突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突出业务学习,提高能力素质;突出问题导向,解决疑难困惑。

主要内容包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部署新任务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1个人自学。结合岗位职责,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中纪委省纪委网站微信、手机APP报刊书籍等开展自学。

2集中学习。在自学的基础上,结合热点和重点问题,确定学习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1每学期召开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会议,进行集中学习和工作交流。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集中学习研讨。

2确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为专职纪检干部集中学习日,采取领学(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交流的方式进行。如集中学习日时间与学校工作安排冲突,则学习时间提前或顺延。

3专题培训。面向全体纪检干部,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定期开展纪检干部短期集中培训,分批次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4同行交流。有序组织纪检干部参加省属高校纪委季度分片例会、有关纪检学术会议等,加强与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主动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先进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全体纪检干部要树立崇尚学习、勤于研究的理念,端正学习态度,主动自学,积极思考,着力营造学习研究的浓厚氛围。

2坚持学用结合。把学习培训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增强业务本领,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学习实效。

3严肃学习纪律。建立学习培训考勤与记录备案制度,集中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学习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93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