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10

数学与统计学院各位教工请注意:

    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已经上网,请大家及时查看自己名下国定资产,正常的请进行盘点,有移交他人、丢失、损坏等情形的请及时联系相关资产管理员进行处理,最终按要求做到账目、实物、保管人、存放地都相符。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1月3日

附:通知原文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为此次盘点的基准日,进行数据同步更新,原盘点记录清零。

2022年1月1日—3月6日重新对微信扫码(拍照)盘点实况计数。

二、盘点内容

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要求。国有资产是高校履行办学职能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衡量学校办学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通过盘点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高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各单位务必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对其名下的固定资产实物与账目情况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做到“资产账、实物、保管责任人、存放地”四相符。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资产管理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正。

2.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各单位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资产管理员为成员的资产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务必将资产盘点工作通知下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并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向教职工讲解微信盘点操作流程。盘点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与国资处联系。

3.及时督促,按期完成。各单位要及时督促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应盘尽盘。

四、进度安排

1.动员阶段(2022年1月3-4日);

2.盘点阶段(2022年1月5日-3月6日);

3.总结阶段(2022年3月7日-3月14日)。

五、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以“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对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盘亏)的,各单位敦促保管责任人按《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毁损灭失赔偿实施办法》(苏师大国资〔2021〕1号文件)处理;对盘点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盘盈)的,若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分类代码范围内的,则造册登记并上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处理。对于确因人员岗位变动未及时移交固定资产且又查无下落的,参照《江苏师范大学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实施办法》(苏师大国资〔2021〕4号文件)处理。上述处理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3月14日前)。

有上述情况的单位,在完成赔偿、登记等处理程序的同时,请上报加盖单位印章的“附件3 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资产明细表”至国资处(泉山校区14#-402)备案,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zc@jsnu.edu.cn)。

2.校内资产信息系统以及微信扫码盘点使用咨询电话:83656295(56295),联系人:朱老师。

3.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83656309(56309),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1:资产盘点PC端操作指南.pdf

附件2:微信扫码盘点操作指南.pdf

附件3:有账无物及有物无账资产明细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