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浏览次数:113

各位老师: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即将结束,请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研究生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各位老师组织和实施。

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附件1)。专业课考试时间由各位老师自行安排,请于考试前一周通知研究生秘书。

研究生成绩录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下午5:00,届时系统关闭。

请各位老师认真做好以上工作,下学期研究生院将抽查所有学院的部分专业核心课程期末考试试卷(课程论文)和平时成绩考核材料,并组织研究生教育专家督导组进行核查和打分,作为年终学院考评的重要依据。所有抽查的试卷结果将进行网络公示。

特别提醒:

1. 研究生在一门课程中缺课(包括请假等)达到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该门课程必须重修。任课老师务必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将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交至研究生秘书处,并告知相关研究生。

2.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必须事先申请缓考(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学籍与培养”—>“表格下载”—>“学籍与培养表格”区下载),公共课由研究生院批准,专业课由所在培养单位批准,批准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所修课程一律按零分计,该课程必须重修。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xlsx

附件2.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