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我校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含辅导员)。管理岗和实验岗人员不能申报。
2.科文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辅导员)可由学院委托学校代为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国籍
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学历学位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教师可免测。
2.普通话要求:申请人须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3. 岗前培训要求:申请人应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务必在4月24日-4月30日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其余时间无法报名。网上报名可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说明》(见附件1)。
2.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后须注册账号,注册完成后登录填写个人信息,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和学历学位证书信息。未通过系统比对的信息,须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在“业务平台”页面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业务模块,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参加体检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苏教师〔2002〕59 号)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2)。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的要求,申请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中除博士学位者外,所有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请申请人于5月16日-17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以下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静远楼1811)进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小二寸证件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冲印清晰。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江苏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须提交省教育厅批复的免试申请表。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和境外取得的博士学位应提交相应的认证书复印件。
7. 申请人体检表。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明确给出的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8.在编人员须提供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进编证明材料:由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提供人社厅商调函及《人员调动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提供《部省属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录用审批表》)。进编证明材料从个人档案中复印。
编外聘用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用合同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
9.材料袋。材料袋封面应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申请人单位”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申请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应与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一致,且与网上报名时所填学科一致,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只能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以上提供复印件的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表格可以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rsc.jsnu.edu.cn/1950/list.htm)下载。
装订要求: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将以上第2至第8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订,并放在相片粘贴页的后面,一起装进材料袋中。
四、申报要求
1.请申请人登录校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
2.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3)盖章后报人事处师资科,并将名册电子版本发至szk@jsnu.edu.cn。
3.根据苏教财〔2003〕95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每人150元,请将费用交至财务处,认定费收据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王宗成,电话:835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