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790

关于印发《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38

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纪委委员是职务不是荣誉”要求,更好地促进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保障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中共江苏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责作用,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的原则。

第三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校纪委决策部署;

(二)讨论审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监督检查二级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

(四)指导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

(六)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工作制度

(一)事项征求意见制度。落实校纪委全体会议议事决策规则,校纪委在研究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事项决策应及时听取纪委委员的意见

(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校纪委应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校纪委重点工作进展以及重要案件查办情况;

(三)要工作参与制度。参加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参与校内巡察、专项督查、工作考核等;

(四)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制度。督促检查所联系的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参加并听取联系的纪检委员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底,纪委委员须向校纪委全委会报告年度履职尽责工作情况;

(六)学习培训制度。落实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纪委委员业务培训

第五条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