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春雨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春雨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资助标准
春雨奖学金设奖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名额为50名,标准为4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品德要求:热爱祖国,立志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
2.学业要求:一年中各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在班级前20%。
3.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
4.本年度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受各类处分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学金。
三、2015级学生不参加春雨奖学金的评比。春雨奖学金为定向奖励,不得二次分配。
四、为扩大表彰覆盖面,本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互不兼得。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统计汇总工作。学生要以2015年度中两学期成绩为评定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学习成绩、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六、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对全体学生认真宣讲设立春雨奖学金的背景、目的、意义,认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春雨奖学金评定细则》,使学生了解春雨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和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规定日程安排有关工作,以确保此次春雨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