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团体医疗保险报销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07   浏览次数:305

一、保险对象:
2010年我校教职工子女团体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承保,教职工子女出生90天以上,18周岁以下均可全年享受保险,不分单双职工。
二、报销时需带的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人和出险人的户口簿(在同一户口上)、出险人出生证(不在同一户口上)
  医疗资料:
门诊:门诊病历(带封皮)、病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复印件
住院:门诊病历(带封皮)、病情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
三、报销时间、地点:
     每周二下午,人事处医保科(静远楼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