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246

各位老师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02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六大人才高峰”2013 年资助项目(第十批)、2014 年资助项目(第十一批)。2012 年(第九批)及以前的资助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总结梳理、提交结项申请。第十批、第十一批“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今后不再安排结项手续。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

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

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

4.其他与人才高峰建设有关的情况。

三、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结项验收申请,填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附件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交项目结项报告,提供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奖励和专利证书等)。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版(附件2用A3纸张打印,请勿改变版式),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需统一装订。结项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不少于3 名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副高以上)对任务完成、取得成效、人才及团队成长等情况进行评估鉴定,并提出结项的意见建议(建议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会同学校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财务和审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附件1中“申报单位意见”请勿填写)。

4.学校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按项目原申报归属,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结项申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结项意见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主动申请结项,提供结项材料,并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真实有效。凡未按规定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纳入“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滚动培养计划,并按照协议规定收回已资助的全部款项和颁发的证书。

2.6月11日前,将结项材料整理汇总后,将《申请表》(附件1)、《统计表》(附件2)、结项报告和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交至1503办公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435970@qq.com,联系人:田业茹

附件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2:“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