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博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次数:1169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提交和审核工作已经开始,相关文件可访问基金委《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后续基金委将陆续发送通知邮件到项目负责人邮箱)。为了更好完成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我校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统一使用白色铜版纸胶装后(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汇总后提交至科研院1802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结题报告中所有盖章由科研院统一完成。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6.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剩余经费数额与财务处核实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后,项目经费将被暂时冻结,至基金委公布结题结果后再解冻继续使用。对于予以结题的项目经费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可继续顺延使用2年,按直接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科研院接收纸质材料时间:本学期:2020年1月12日前,春学期:2020年2月20日前。

8.如结项要求有变化,以基金委邮件通知为准,科研院也将第一时间通知。

注意:凡是遗忘用户名及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姓名及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送到科研院,集体办理登陆邮件的发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向科研院咨询。

联系人:袁  博,盖宏伟;联系电话:83500232。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12月13日

结题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