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次数:341

 

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20176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担负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处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其党风廉政建设。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主体责任,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着力建立健全惩防工作机制和责任落实体系,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和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和监督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担负的业务工作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明确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

(一)校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精心研究和制订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单。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判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高度重视廉洁教育。要把党纪党规作为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和教职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并亲自讲廉政党课。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下级领导班子、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4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校务、院务和部门事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组织、指导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检查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6按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充分运用谈心、约谈等方式方法,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其他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教育提醒责任

对分管(联系)单位范围内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及时提醒,并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

2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1)构建责任网络,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趋势,完善责任网络,明确职责分工,编制责任清单,层层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推进措施。

2)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控机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控制原则,科学设岗,合理分权,完善内部部门、下属单位岗位职责与规章制度,明晰权力边界。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作用,形成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的工作氛围。

3)定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路线图,加强风险防控。

3督促检查和整改责任

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政共同负责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和财经制度等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作风建设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不断深化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检查分管(联系)单位在巡视(察)、审计中应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4廉洁表率责任

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模范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接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落实一岗双责的主要措施

(一)校党委定期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校领导班子成员五个一工程,即:每年对分管(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至少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对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指导;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于一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廉政教育提醒谈话;对分管(联系)单位范围内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并督促整改;参加一次分管(联系)单位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在述职述廉中要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述职述廉向校党委报告五个一工程落实情况。

(三)切实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坚持每年一次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存在问题的情况。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指导帮助查准、查全有关问题,定准、定实相关责任。

(四)实施项目化考核管理。坚持和完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项目化管理,做到项目化分解、过程式推进、严要求考核。按照有工作组织、有人员负责、有进度要求、有项目台账、有验收标准五有要求,强化对一岗双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履行一岗双责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苏师范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执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总体工作布局,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落实路线图、亲自种好管好责任田。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高度重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督查,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守廉洁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从严教育、从严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发挥导向作用,在履行一岗双责上发挥带头作用,在廉洁自律上发挥表率作用,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师生员工,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要切实做到管事与管人、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就延伸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