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首批校“学术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2   浏览次数:255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教师成长,培养和造就杰出学术群体和学术带头人,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徐师大发〔2007〕62号)和《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徐师大发〔2007〕6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首批校“学术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单位及时传达,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选拔数量和资助额度
  “学术创新团队”:4—6个。三年建设期内,每个文科类团队投入建设经费7万元,每个理工科类团队投入建设经费10万元。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8—20名。三年培养期内,可获得1万元(文科)或1.8万元(理工科)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和《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原则
  1.“学术创新团队”原则上应该在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所属的二级学科、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硕士点学科中产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推荐人选,专任教师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不超过3人,50-100人的不超过2人, 50人以下的不超过1人。各单位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2个及以上的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2.创新团队由本校人员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原则上每一团队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进入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团队进行申报。
  3.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团队建设项目培养的,不再作为校“学术创新团队”的申报和推荐对象。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33工程”第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和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可破格申报,但必须从严掌握。
  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校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带头人)申报。
  四、工作安排
  1.2008年11月6日—11月18日,候选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推荐
符合“学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的学术团队,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申请书》;符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报条件的,填写《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论证后,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2008年11月20日—11月30日,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术创新团队”候选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3.2008年12月1—6日,学校审批和结果公示
  (1)校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
  (2)学校批准的“学术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在校园网公示。
  4.2008年12月7日—14日,遴选结果公布,签约和经费拨付
  学校与“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以及所在单位签订建设任务书,并拨付首批培养建设经费。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学术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于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材料包括:各创新团队和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1、2)、《徐州师范大学“学术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发送email至liufeng@xznu.edu.cn)。《申请书》要真实有据,并附上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证明、国内外同行评价证明、授权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学院认定盖章)。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须附近5年代表性论文(著)不超过10项,均为原件。申请表、附件材料、论文论著统一放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上填写粘贴封面(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