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710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江苏师范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下称“大创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范围、方法和依据

  (一)验收范围

  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已到结题时间(或提前完成)的项目(详见附件2、4)。

  (二)验收方法和依据

  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和相关结题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类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纸质版)。

2.请核对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4),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Excel格式)。

3.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他形式的项目成果材料(如问卷、量表、图片和调查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4. 按三大类(论文、获奖和专利)分别统计各项目结题成果(附件5)。

  上述材料均须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结题材料原件在评审验收后退还本人。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将结题材料按要求汇总、审查,于4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泉山3#202室)。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形式(附件6)提出延期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主持的项目不得延期。

  凡无故未能按时结题或延期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并停止经费的使用;承担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本类项目,所在学院申报“大创项目”的名额相应减少。

请各学院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附件2、4),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及时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颁发结题证书,并将优秀成果上报省教育厅,择优推广宣传。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人:刘老师、缪老师;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教务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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