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893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招生管理,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拟在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须参加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核。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分认定审核和申请审核两类。

二、审核依据

(一)基本条件

    认定审核类和申请审核类的导师,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我校认定的导师资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身心健康,能保证时间投入,胜任研究生指导工作。临近退休年龄的导师在退休前应能完整地指导一届相应学科的研究生。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导师不能作为独立导师或第一导师申请指导新一届研究生。

3.较好地完成培养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指导工作,效果良好。

(二)认定审核类导师的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1),直接认定为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招生资格。

1.入选国家级、部省级各类人才项目;

2.现任校特聘教授;

3.岗位聘期内受聘学校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我校岗位聘任上一轮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

5.2016年我校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且培训合格;

6.2016年度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7.2016年度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或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论文的指导教师;

8.主持编写的教学案例被评为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的专业学位导师。

(三)申请审核类导师的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导师,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招生指标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参照学校规定的最低科研要求,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科研要求。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视作满足学校规定的最低科研要求:

1.近三年主持厅市级(不含校项目)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主持承担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其中横向项目到账经费文科不低于1万、理科不低于2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近三年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科研业绩累积分值大于等于60分(计分标准见《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http://myu.jsnu.edu.cn/integration/integrationBean.jsp?id=127)。

4.专业学位导师取得应用实践类成果1项及以上,或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作出较大贡献。

(四)其他

1.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导师,不能申请或认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2. 所指导的某一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2016年度的省论文抽检评议结论全部为“不合格”的导师,从本年度起暂停招生。

三、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

1. 每位导师当年度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名。首次招生的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名。

2. 在2016年度的省论文抽检工作中,出现2篇次不合格情况的,本年度只允许招收1名研究生;出现1篇次不合格情况的,减少本年度招生名额。

四、工作要求

1. 招生审核工作先由导师组讨论,经导师组组长推荐后,由招生专业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2. 各培养单位应先公布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科研要求,并按要求认真审核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填报《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于6月29日前送至研究生院2号楼203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

3. 7月7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复核工作。


请符合认定审核类导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填写附件1,符合申请审核类导师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填写附件2与附件3,并与6月26日之前将附件1、3电子版发至邮箱:6020160036@jsnu.edu.cn,附件2纸质版交至1505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2017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