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8   浏览次数:1240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72号),现将我校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11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11以后出生)。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 优秀教学团队选拔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4.其他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二、资助措施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

三、推荐名额

我校向教育厅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3人,优秀教学团队2个。各单位可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各1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不得超报。

四、材料报送

请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

请符合条件预申报的老师在20172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1503办公室。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26435970@qq.com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