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校博士申请认定“A类博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528

 为了深入贯彻《江苏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纲要》(苏师大发〔2016〕26号),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富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返校博士“A类博士”的认定工作,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1.定向我校或我校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论文博士),与学校签订了培养合同。

2.一般应在委托培养合同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取得博士学位,并如期回校工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博士须满足“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人才需求计划及政策”中设定的“A类博士”的相关条件。

三、待遇标准

补齐到2019年“A类博士”的待遇标准,各项奖励、安家和科研等相关费用不重复享受。

四、后续管理

参照2019年“A类博士”的考核标准,重新签订管理合同,原与学校签订的博士培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视需要可纳入新合同。

五、评审流程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返校博士认定“A类博士”申请表》(见附件1)和《2019年返校博士申请认定“A类博士”情况简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只提供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CI、SSCI、A&HCIEI等收录需要到中国矿业大学图书馆信息服务部开具检索证明并提供论文全文,主持的科研项目需要提供立项证明)。

2.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并签署意见,12月1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请发送邮件至szk@jsnu.edu.cn。

3.学校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1.江苏师范大学返校博士认定 “A类博士”申请表.doc

2.2019年返校博士申请认定“A类博士”情况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