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浏览次数:204

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纲要》(苏师大科〔2016〕2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苏师大科〔2014〕10号)文件,2016年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资助对象

1. 当年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2. 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校科研基金各类项目均须在两年内完成(2018年12月前)。结题验收的成果要求见《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二、立项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法

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项目,参照学校当年引进人才政策,采取会议评审办法确定资助额度;当年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按人事处与其签订的《新进人员进校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或《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正反面打印)。

  2.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请申请者2016年11月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正反面打印)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学院1503办公室田业茹老师处,并将《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26435970@qq.com

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项目申报书.doc

江苏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项目.doc

2016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