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5   浏览次数:458

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意见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5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系列

教师系列:       讲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讲师

教育管理系列:     助理研究员

实验系列:       实验师

其他系列:      “以考代评”各系列

二、评聘条件

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职务评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的条件。

  其他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以考代评”各系列人员执行《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评定“以考代评”各类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苏师大人〔2015〕15号)规定条件。

三、评聘范围及说明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且被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委托评审人员。

  2.对于校外(不含高校、科研单位)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资历、学历等)外,还须经过在校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能提出申请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正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已符合任职条件者,也可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 高校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的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四、关于具体申报条件的掌握

(一)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方可申报。201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以及申报讲师(不含思政讲师)但教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申报。

(二)关于论文(著)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

发表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三)外语要求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3.外语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四)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应用能力要求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五)继续教育要求

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六)关于转换系列的评审

  1.具有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入高校从事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践后,本人方可提出申请转评同一级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转岗评审同一级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要求作如下规定: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3.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或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政工讲师资格或助理研究员资格,需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研究成果。

(七)关于重新申报

凡2015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方可申报。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精神,2016年中级职务评审费用每人200元,全由个人支付(有评议权的单位,评审费中的120元交各学科评议组安排),评审费由各单位收取并统一交至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帐户。

六、其他

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 2016年 晋 升 中 级 职 称 申 报 人 员 情 况 简 表.doc

附件3 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审建议程序.doc

附件4 2016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5 2016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6 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7 申报表.doc